|  返回首页

 

内江市旅游系统应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预案
发布时间: 2017-09-22 【字体: 来源: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关于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四川省旅游局应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强化应急意识,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我市旅游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维护我市旅游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应对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展开救助。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根据省、市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迅速分级响应,协同有关部门予以应对,并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等报告信息。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协调处置能力;提高旅游行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三、突发事件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预案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和社会影响。

  四、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局《应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行业特点,本预案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造成30名以上游客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件(Ⅱ级)。是指造成10名以上30名以下游客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件(Ⅲ级)。是指造成3名以上10名以下游客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件(Ⅳ级)。是指造成3名以下游客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值班报告

  按照归口管理、统一报送的原则,全市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由局应急办负责收集和上报,其他科室配合。

  (一)应急值班

  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号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交接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应急报告

  1.报送范围。较大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涉藏、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2.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大基本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造成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是否可控等事件态势。

  3.报送时限。凡需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报市政府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同时要向省旅游局、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安办报告。

  涉外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通报省、市外事侨务部门。

  发生境外游客1人以上死亡的,应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报告省旅游局。

  4.突发安全事故的上报,均由局长审签。

  5.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报告电话后,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来电时间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随后立即向市旅游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内江市旅游行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是市旅游局应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各相关科(室)、县(区)旅游局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

  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旅游行业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局应急办设在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由分管领导兼任应急办主任。

  局应急办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收集组、咨询接待组、救援善后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产业发展科、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全市旅游行业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2.局应急办:在启动应急预案后,按照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统计汇总相关数据,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在平常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检查指导、培训宣传、修订预案、评估总结等工作。日常工作由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具体负责。

  3.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产业发展科组成,做好文电、会务、文字材料、协调联系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局办公室:负责文电审核、传递和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与市委市政府、省旅游局、相关市级部门等的联系协调,根据部门职责协调科室(单位)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牵头做好省旅游局领导和省、市领导接待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外省(市)来访人员接待工作。

  (2)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市领导和局领导的讲话材料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3)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召集涉旅企业会议会务等工作。

  4.信息收集组:做好应急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区域安全保卫、车辆调度、值班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确保通讯和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运转良好;负责赈灾资金的申报、管理。

  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科室配合,收集汇总受灾和旅游行业的损失情况;收集、汇总受伤、受困游客情况和求救求助信息;对全市旅游行业的损失进行统计评估。具体职责如下:

  (1)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收集汇总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损失等相关信息,统计、上报受困受伤游客,分类汇总求救求助信息等工作。

  (2)局办公室:收集汇总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车公司等相关信息;统计受灾景区游客滞留情况;统计、分析、评估突发事件给全市旅游行业造成的损失情况。

  (3)产业发展科:收集汇总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等相关信息,统计游客滞留情况;负责媒体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咨询接待组:由局办公室、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产业发展科等组成,做好应急期间相关来访人员的接待和政策咨询,做好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局办公室: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工作,并做好机关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2)产业发展科:做好相关新闻媒体和来访人员的咨询工作。

  (3)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旅游服务质量、旅游行业管理、旅游标准化等咨询工作。

  6.救援善后组:由局办公室、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产业发展科组成,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被困、伤亡、失踪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产业发展科: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灾区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或临时安置工作。

  (2)局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受困、受伤游客的疏散、转移或临时安置工作;协助做好救援善后的后勤保障工作。

  (3)质量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被困、受伤、失踪游客的救援工作;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死亡游客善后处理工作。

  7.宣传报道组:由局办公室、质量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等组成,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收集、整理、报道表彰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局办公室牵头,质量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协助:做好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媒体联络等工作。

  (2)质量管理科:收集、推荐星级饭店、旅行社和导游先进典型;做好表彰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工作;协助做好先进性宣传工作。

  (3)产业发展科:协助做好舆论监控,及时将舆情通报给所涉及的相关科室单位,并在省、市旅游局综合信息平台上刊登应急工作动态、简报等信息。

  8.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监察室组成,做好协调衔接、赈灾资金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应急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工作日程的协调、衔接和服务工作;做好应急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区域安全保卫、车辆调度、值班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维护好水电气、消防、通讯、旅游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局电子政务及全局网络、电脑等设施设备,确保运转良好;提供信息、通讯等方面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赈灾资金的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2) 监察室:监督赈灾资金的使用情况。

  9.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迅速展开救援救助。

  七、突发事件预警程序

  (一)突发事件预警

  根据省、市政府发布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警报及其他相关预警信息作出响应。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二)掌握情况

  相关科室(单位)分别根据工作职责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对预警信息的发展情况实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制定预防措施。

  (三)汇总分析。

  相关科室(单位)根据掌握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形势。

  (四)报告局领导

  相关科室(单位)根据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视情况报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

  (五)防范准备

  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通报情况、制定措施、作出部署、适时监测,局应急办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相关应急准备。

  (六)发布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由局长授权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旅游政务网要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旅游咨询电话、信息报送渠道和安全出行警示。

  八、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一)收集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科室(单位)分别根据工作职责,收集信息,并对事件进行评估研判,提出建议。

  (二)信息报告

  相关科室(单位)根据掌握情况,视情况,报告局领导和相关单位。

  (三)启动预案

  由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进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四)领导赶赴现场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局长要带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分管副局长要带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五)工作部署

  按照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六)信息发布

  视情况由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统一发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及安全警示信息。

  (七)工作动态报告

  及时向省旅游局、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办报送突发事件各阶段性的处置及进展情况。县(区)旅游局、经开区经发局在发生涉旅突发事件后1个小时内,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发生地点、时间、性质、初步原因、施救进度、意见和建议等),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现场处置和损失情况。

  (八)工作总结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状态解除,局应急办及时向省旅游局、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办等报送工作总结;县(区)旅游局、经开区经发局及时收集汇总涉旅企业相关信息和资料,涉旅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2日内向市旅游局报送工作总结。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管理

  1.市旅游局应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建立健全市旅游系统应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形式,市旅游局应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局应急办组织起草修订,报局领导审议后,以市旅游局名义印发,并报省旅游应急办备案。

  此预案是在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实施,日常涉旅安全、维稳等工作由相关科室(单位)按工作职责负责执行。

  2.单项应急预案

  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舆情监测及处置、群体性上访等各单项应急预案,由局相关科(室)组织起草、修订和管理,报局领导审议后发布,报局应急办备案。

  (1)群体性上访处置工作预案,由局办公室组织起草、修订和管理。

  (2)旅游舆情监测及处置应急预案,由产业发展科组织起草、修订和管理。

  (3)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和管理。

  3.县(区)应急预案

  市旅游局督促指导县(区)旅游局、经开区经科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4.涉旅企业应急预案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旅游局、经开区经发局督促指导辖区涉旅企业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二)预案演练

  各县(区)旅游局、经开区经科局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每年2月底前上报年度应急演练计划,11月前上报应急工作总结。市旅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局应急办指导全市旅游应急演练工作。

  (三)宣传培训

  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旅游局、经开区经发局每年开展行业应急培训不少于1次。

  (四)责任与奖惩

  1.旅游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绩效管理范围,实施量化考核。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向市政府、省旅游局等推荐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和失职、渎职的进行通报批评和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