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资格
1.在APEC商务旅行卡适用经济体国家(澳大利亚、文莱、智利、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有工程承包、进出口贸易、合资合作项目等,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我省民营企业人员。
2.申请人无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注:如因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导致APEC卡审核未通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材料
1. 企业介绍材料(简要说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范围、企业性质,详细说明企业与国外尤其是APEC经济国家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经济贸易的情况,并且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呈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出口情况,及其它被授权单位认为需补充提交的企业材料(加盖公章);
4. 申请人简介,申请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查验后归还)及护照首页复印件(自申请之日起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和扫描件电子版;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归还)及复印件(非四川省身份证还需提供单位担保函、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企业所在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所需补充提交的个人材料;
6.申请人因业务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护照标准照片1张及扫描件电子版;
8.申请人本人签名扫描件电子版;
9.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一份;
10.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一份;
11.由省商务厅或省工商联、所属市(州)外办出具的“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同意意见函”;
注:须提交文件的参数说明
1.电子版照片:
①格式:JPG;
② 大小:宽高比为3:4。宽最多600 像素,最少50 像素;高最多800 像素,最少50 像素。建议提交宽550 像素、高733 像素的照片为佳;
③必须为彩色白底照片,黑白照片将不被接受;
④不能有边框;
2.电子版签名:
①格式:JPG
②大小:宽高比为2:1。宽最多600 像素,最少50 像素; 高最多300 像素,最少50 像素。建议上传宽300 像素、高 150 像素的照片为佳;
③不能有边框;签名要居中;
3.电子版护照资料页扫描件;
①格式:JPG
②大小:A4
③注意:仅需要资料页
三、办理步骤
1.已列入向我办直报出国手续的民营企业和我办掌握情况的民营企业可直接向我办申报。
2.民营企业可以通过省商务厅或省工商联、所属市(州)外办审核转报。审核转报单位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同意意见函”。
3.省外事侨务办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
4.省外事侨务办将申请材料转报外交部领事司,经外交部领事司审批同意并递交有关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国家,审批同意后,外交部领事司为申请人制作颁卡。
5.由申请单位指定特定部门保管商务旅行卡,取卡时,需要向省外办提交“企业关于商务旅行卡的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则。
四、旅行卡的使用与保管
1.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通关的便利。
2.旅行卡持有人回国后7日内将旅行卡交企业指定部门办统一保管。
3.持卡人所在企业应每季度将旅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报省外事侨务办;如遇遗失、破损或持卡人调离、辞职等,企业须速报省外事侨务办由外交部领事司注销其旅行卡。
4.省外事侨务办将配合外交部领事司对有关单位使用和保管旅行卡的情况进行抽查。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报外交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注销旅行卡或取消新办旅行卡的处罚。
5.如遇以下情形,相关企业或转报单位应及时向省外事侨务办提出申请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2、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3、持卡人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使用旅行卡。
五、收费标准
根据外交部通知,首次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外交部收费:每卡720元人民币。
六、本细则的解释
本细则由省外事侨务办负责解释。
一、申请人资格
1.在APEC商务旅行卡适用经济体国家(澳大利亚、文莱、智利、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有工程承包、进出口贸易、合资合作项目等,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我省国有企业人员。
2.申请人无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注:如因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导致APEC卡审核未通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材料
1. 企业介绍材料(简要说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范围、企业性质,详细说明企业与国外尤其是APEC经济国家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经济贸易的情况,并且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呈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出口情况,及其它被授权单位认为需补充提交的企业材料(加盖公章);
4. 申请人简介,申请人所持有的因公护照(查验后归还)及护照首页复印件(自申请之日起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年)和扫描件电子版;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归还)及复印件(非四川省身份证还需提供单位担保函、缴纳社保证明、企业所在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所需补充提交的个人材料;
6.申请人因业务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护照标准照片1张及扫描件电子版;
8.申请人本人签名扫描件电子版;
9.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一份;
10.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一份;
11.由省国资委或者市(州)国资委出具的“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同意意见函”;
注:须提交文件的参数说明
1.电子版照片:
①格式:JPG;
② 大小:宽高比为3:4。宽最多600 像素,最少50 像素;高最多800 像素,最少50 像素。建议提交宽550 像素、高733 像素的照片为佳;
③必须为彩色白底照片,黑白照片将不被接受;
④不能有边框。
2.电子版签名:
①格式:JPG
②大小:宽高比为2:1。宽最多600 像素,最少50 像素; 高最多300 像素,最少50 像素。建议上传宽300 像素、高 150 像素的照片为佳。
③不能有边框;签名要居中。
3.电子版护照资料页扫描件:
①格式:JPG
②大小:A4
③注意:仅需要资料页
三、办理步骤
1.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省国资委审核转报。审核转报单位须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同意意见函”。
2.省外事侨务办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
3.省外事侨务办将申请材料转报外交部领事司,经外交部领事司审批同意并递交有关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国家,审批同意后,外交部领事司为申请人制作颁卡。
四、旅行卡的使用与保管
1.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通关的便利。
2. 旅行卡持有人回国后7日内将旅行卡交省外事侨务办统一保管;再次出国时凭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向省外事侨务办申领。
3.持卡人所在企业应每季度将旅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报省外事侨务办;如遇遗失、破损或持卡人调离、辞职等,企业须速报省外事侨务办由外交部领事司注销其旅行卡。
4.省外事侨务办将配合外交部领事司对有关单位使用和保管旅行卡的情况进行抽查。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报外交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注销旅行卡或取消新办旅行卡的处罚。
5.如遇以下情形,相关企业或转报单位应及时向省外事侨务办提出申请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2、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3、持卡人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使用旅行卡。
五、收费标准
根据外交部通知,首次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外交部收费:每卡720元人民币。
六、本细则的解释
本细则由省外事侨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附件: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